南宁中院开庭审理一起重大涉黑案 25名被告人涉案金额逾4300万元

广西日报 2020-09-30 07:35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乔晓莹通讯员/容骅)9月26日,南宁市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丰、李某龙、李某军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据了解,该案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李某丰、李某龙、李某军通过笼络同乡、纠集同道、结为利益共同体等方式,逐步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通过开设赌场、非法放贷等违法活动获取犯罪资本,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涉案金额3988万元;通过敲诈勒索、扰乱经营秩序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本地娱乐场所,违法收取“保护费”320万元;直接或者指使组织成员实施了抢劫1起,致1人死亡;诈骗6起、敲诈勒索2起、寻衅滋事3起、开设赌场4起,使用软暴力、威胁或者“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扰乱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干扰和破坏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丰、李某龙、李某军等25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高利转贷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罪名较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持续10天,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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