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障小区公共收益阳光透明
管弦士
据《南国早报》报道,小区有不少公共区域,如电梯间、地面停车场等,可以产生不菲的收益。但是,这些公共区域获得了多少收益?用到了哪里?很多小区业主一头雾水。
近期,《南国早报》推出的《关注“小区公共收益都去哪了”》系列报道,颇受读者关注。这是因为,对于很多小区来说,公共收益很可能是一笔巨款,且与业主有直接利益关系。
以南宁市莱茵湖畔小区为例。业主估算,小区里外停车场的停车费,以及幼儿园场地、游泳池及篮球场租金等,每年有130万元的净收入。这笔款项去了哪里?由于一直没见公开,于是有业主发帖《十年!属于全体业主的一千多万元小区公共收益去哪了?》进行追问。
《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按莱茵湖畔小区业主所言,物管对10年来约1300万元的公共收益没公布过收支情况,业主谈何知情?何以监督?“全体业主所有”体现在何处?
9月23日,南宁莱茵湖畔小区公布了2019年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张贴出来的数据显示,公共收益收入合计54.7075万元,公共收益支出为62.7547万元,结余为-8.0472万元。对这样一个负数的结果,一些业主疑问未消,认为有一部分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没有列进去,而本应从物业费支出的维修维护成本却从公共收益中支出。抛开此事的具体数额争议不论,这个过程已足以说明,业主对物管及时、准确交出公共收益“明白账”有期待有要求。
期待和现实出现了“落差”,该怎么办呢?业主“自救”和物管“自觉”,是比较理想的出路。
一方面,法律法规更趋重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比如《物业管理条例》近年修订时,将原先规定的“2/3以上”变成了“过半数”,降低了“炒掉”物业公司的门槛。不过,这仅是权利的赋予,要真正把权利从纸面变成现实,需要业主积极依法维权。
另一方面,物业公司需要明白自身的市场属性。《物业管理条例》还有一处修订是,将“物业管理企业”改为“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提醒物业公司要搞准自己的定位,摆正与业主的关系,明白只有做好“服务”才能赢得市场,从而生存下去甚至做大做强。
但是,我们要看到,业主“无暇自救”和物管“缺乏自觉”,仍将在一段时期内存在。这一现状之下,职能部门主动作为,非常必要。
很多人包括一些职能部门,对“民不告,官不究”有理解上的偏差。“民不告,官不究”产生于古代,那时候行政和司法领域交叉含混,和现在职能划分清晰大为不同。如今,在一般的民事关系中,司法“民不告,官不究”有其合理性,可在行政领域,特别是在民生问题上,并不完全适用。群众通过网络发帖质疑小区公共收益未公开、通过媒体反映公布的数据有疑问,算不算“告”呢?这就考验职能部门的工作主动性了。事实上,在自身职能范围内,积极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本就是使命,本就该担当。
谁来保障小区公共收益阳光透明?有关各方都得出力才对。特别是有关职能部门,该指导时要指导,应监督的要监督,万不可以“民不告,官不究”为由,漠视民生,怠于履职。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规定,公共收益应当存入银行专户,接受政府监管。规定是规定,落实是落实,执行是否主动、准确、到位,效果大不相同。希望有关职能部门担起责任,主动作为,让新规真正落到实处、落到群众心坎上。
新闻推荐
南宁柳州社保 纳入异地通办范围 梧州市民办理相关社保业务更方便
本报讯“我的失业保险关系终于从南宁转回到梧州啦,异地通办真方便!”梧州市民黎女士一直在烦恼该如何将南宁市的失业保险关...
南宁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南宁,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