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经理盗取资金 领刑10年罚10万元

南宁晚报 2020-09-25 06: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罗利艳 李玟颉)为偿还赌债,在南宁一家银行支行担任客户经理的罗某,一年内盗取客户款项300余万元。近日,罗某因盗窃罪被兴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款10万元。

罗某在银行主要负责理财、贷款、信用卡等业务。因为沉迷网络赌博,2019年2月,罗某输掉了20多万元。起初,他靠刷信用卡和借小额信贷公司的钱来偿还,但很快就资不抵债。于是,他想到了盗窃客户的钱财来填补亏空。

罗某利用帮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便利和客户对他的信任,从2019年2月起,在帮助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时,记住客户银行卡密码,并以登记为由拿到客户的银行卡,通过他私人POS机将客户的钱转到POS机绑定的银行卡上。之后,罗某立刻在终端上撤销购买业务。

今年4月1日,被害人林女士到银行网点询问其购买理财产品到期但款项尚未到账情况。罗某的同事查询后发现,林女士根本未购买理财产品,并将情况上报领导。领导找到罗某时,他才坦白一切,并决定向公安机关自首。据统计,从2019年2月至今年3月,罗某共盗取25名客户资金374.2万元。近日,法院一审对罗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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