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

南宁晚报 2020-09-24 06: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赵文元)日前,兴宁区法院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故意伤害等一批涉民生执行案件的贫困当事人发放救助款共计10.5万元,为因案件发生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当事人疏困解难,让当事人看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传递着司法的温情。

救助申请人韦某某一家申请执行梁某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韦某某一家生活困难,于是向法院提出给予5万元的司法救助申请;救助申请人杨某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而遭受身体残疾,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得不到及时康复治疗造成生活困难,遂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救助申请人张某某在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生活困难,遂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在收到贫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后,兴宁区法院及时对司法救助申请予以立案审查。经审查,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给予2000元、1万元、1.5万和2万元不等的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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