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动汽车充电难 谁来安装谁来管?南宁市住建局起草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南宁晚报 2020-09-19 06:24 大字

■本报记者凌剑伊

实习生莫小菲

为加快推动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起草了《南宁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昨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小区物业、业委会和所属居委会不得无理由拒绝充电设施的建设申请,不得借机收取费用。在接到用户“自用桩”安装申请后,物业(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应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自用桩由车主、企业安装,公用桩由运营商安装

市民王先生曾向记者反映,自己购买了电动汽车,省钱又环保,本是件好事儿,可偏偏所住的小区没有安装充电桩,“买了电动车也只能闲置在家门口当摆设”。这其实也是不少小区居民的烦心事。为此,南宁市住建部门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提出,“自用桩”安装前,物业与电动汽车车主、企业及充电设施施工单位可签订建设管理承诺书。待充电桩建设材料准备完全后,由车主或其委托的电动汽车企业向所在地供电部门申请报装。充电桩安装后由车主、电动汽车企业负责管理,物业负责进行监督。“公用桩”由充电设施运营商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并进行管理。

充电桩申请可登录“爱南宁”APP或供电企业网络营业厅或到所在县、城区(开发区)供电部门申请办理。

充电桩安装不再办理工程规划等手续

《征求意见稿》提出,收到充电桩报装申请后,供电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勘察,小区配电资产已移交供电部门的,由供电部门负责安装电表。电表到充电桩之间的线路,由申请人委托的充电设施施工单位负责建设。

物业指派专人配合现场勘察确认,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勘察合格后,供电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申请人应在有效期限内予以确认。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不再办理工程规划、建设等手续。供电部门负责对需安装充电桩区域电表进行核验,合格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送电工作。

充电设施运营商的运营服务出现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供电部门应不予审批其报装申请。

物业不得无理由拒绝建设申请

《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小区物业、业委会和所属居委会应大力支持和配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物业、业委会和居委会不得无理由拒绝充电设施的建设申请,不得借机收取费用。

在接到用户“自用桩”安装申请后,物业(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若不同意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

《征求意见稿》要求,充电设施建设要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电价方面,“自用桩”执行居民用电价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公用桩”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

■名词解释

自用桩——指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申报材料包括购车合同或发票、申请人身份证、车库或车位产权证(需要与申请人同名)、一年以上(含一年)固定车位使用证明或租用协议、用电申请报告、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下同)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

公用桩——指充电设施运营商在居民小区公共区域建设的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房地产开发商等拥有多个固定车位产权的主体建设的充电设施,属对外运营的按“公用桩”进行建设管理,属自我使用的按“自用桩”进行建设管理。

申报材料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停车位平面图、产权人同意建设公用桩的证明、用电申请报告、物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材料及施工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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