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差不仅仅是建设者之耻

广西日报 2020-09-18 07:32 大字

管弦士

据《南国早报》报道,“市民花尽积蓄买的房子,不是这里漏水就是那里开裂,不得不到处投诉,作为建设者,这是耻辱!”9月15日,南宁市住建局一副局长痛斥建筑行业存在问题时如是说。而据通报,南宁市住宅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问题投诉量上升,住宅工程满意度在全区排名靠后。

对那些没把好质量关的建设者来说,“耻辱”一词并不过分。因为,修建出“不是这里漏水就是那里开裂”的房子,对不起道德良心,对不起职业要求,对不起法律法规,对不起耗尽毕生积蓄甚至背上沉重贷款负担的购房者。“作为建设者,这是耻辱!”,想必他们自己都不好意思反驳。

房屋质量差,当然是相关建设者的耻辱,却并不仅仅是他们的耻辱。我们以住宅小区工程建设中的监理为例,说说这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但在现实中,某些监理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先看去年。《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报》显示:部分监理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不足,缺水电等专业的监理员;部分工程监理项目部未按照要求开展季检、月检和周检,监理巡视检查记录不齐全;个别工程专业监理人员未在岗履职。

再说今年。前不久发布的《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第一次南宁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调研有关情况的通报》表明:部分监理单位未能按规定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对进场的砖、小型砌块、钢筋等,在未能提供试验报告的时候已签字同意使用;个别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

应该配备的专业人员,没配;需要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在;不该签字的时候,签了……这样的监理,当然也是钉在“房子不是这里漏水就是那里开裂”耻辱柱上的人。

涉及房屋质量的,并非止于建设者和监理员。建设者干的是“技术活”,监理员干的是“专业活”,还有相关的许多本应干“责任活”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他们面对“不得不到处投诉”的房主时,难道不应怀有“耻感”吗?

“人不知耻,不知其可也”。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荣辱观”总是非常鲜明的。尽管我们知道,问题房屋并不是主流,许许多多的建设者、监理员、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确实在尽职尽责工作,但我们更该明白,哪怕是对于“一小撮”,在不该宽容的时候,就必须做到零容忍。

“这是耻辱”!话说得够重,出手更得重。古时候说的“知耻而后勇”,用现代的话来说便是“刀刃向内”。不论哪个环节,倘若明知道问题存在且已成自身耻辱,却不敢、不能、不想通过“刀刃向内”出手解决,那就是耻上加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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