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电瓶带回家充电引发火灾被处罚,消防提醒 电车不可整夜充电 及时拔插头防起火

南宁晚报 2020-09-12 05:08 大字

■本报记者韦东通讯员崔小龙

“都是因为我将电瓶带回家充电,才引发了火灾,如果不是消防员及时扑灭了大火,我就没命了!”昨日上午,正在接受西乡塘区消防部门处罚的永华苑小区住户李某心有余悸地说。原来,9月7日晚,李某私自将电动自行车的电瓶带回家充电,因充电时间过长,在8日凌晨4时许,电瓶发生爆炸并引燃了客厅的易燃物品,引发了大火。所幸新阳消防站消防员及时赶到将大火扑灭,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李某因“过失引起火灾”,依法被罚款500元。

事发带电瓶回家充电引发大火

昨日上午9时,记者来到永华苑小区事故发生的房屋,看到屋内客厅和厨房的多面墙壁都被大火熏黑,客厅的电视、沙发等物品都被焚毁,地上还留存着一些水迹,现场一片狼藉。

“我当时在房里睡觉,突然听到‘砰’的一声,紧接着就有物品被烧焦的味道传来。”李某说,他透过门缝看到客厅里已经燃烧起火,急忙拨打119电话求助。在消防员的指引下,李某立即用被子等物品将门缝堵住,防止浓烟蔓延进卧室,同时打开窗户保持通风,并用毛巾捂住口鼻,耐心等待消防员的救援。

李某告诉记者,9月7日晚上7时,他将电瓶带回家充电。由于已多次进行这样的操作,李某没有断电就回房间睡觉了,没想到电瓶因故障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所幸消防员及时赶到将大火扑灭,他才捡回一条命。

调查住户因过失引起火灾被罚款

8日凌晨4时29分,西乡塘区新阳消防站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4车14名消防指战员赶往现场救援,将大门破拆后,进入屋内使用工具进行灭火,由于处置及时,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西乡塘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黄海志介绍,成功扑灭大火后,在后续的火灾调查中,工作人员发现,火灾是由李某将电动自行车电瓶放在客厅充电时线路故障导致的。该大队依法以“过失引起火灾”,对李某作出罚款500元,并批评教育的处罚。李某懊悔地说:“贪图一时方便,导致了火灾,我非常后悔……将电瓶带回家充电太危险了,我再也不敢了,希望其他人吸取我的教训。”

黄海志提醒,电动车充电要到专门的地方充电(如充电桩),电充满后及时拔掉插头,以免增加电动车起火的可能性。不可充电一整夜,防止一旦电动车在夜间起火时,不能及时发现处置,加大火灾事故危险性。

整改物业多举措预防事故发生

该起火灾事故引起了永华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重视。为预防类似事故发生,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宣传,同时派出专人进行“扫楼”工作,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行为进行逐一排查并记录,同时采取多种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物业公司负责人梁先生表示,工作人员将重点检查住户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杜绝电动自行车在楼道、房内的充电行为。对发现在楼道内私拉电线充电的,将采取必要措施剪除电线。为防止住户通过电梯将电动自行车运上楼充电,他们定制了一批可以移动的铁凳安放在电梯内。

此外,为消除火灾隐患,物业还将在小区电动车充电处安装喷淋头;工作人员将定期巡检,对一些将房间当做仓库存放易燃物品的住户进行劝说,要求将物品搬离,如果住户在多次劝解无效后,物业公司将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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