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不戴头盔 处罚方式为何不同 有罚款、发朋友圈集赞、抄交规等;南宁交警回应,民警可根据情况确定处罚方式
骑绿牌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市民,被要求发微信朋友圈“集赞”。这也是一种教育方式。 南国早报记者 邹财麟摄
南国早报记者卢荻/文邹财麟/图
9月1日起,南宁电动自行车新规正式施行以来,不少市民发现,骑绿牌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除了罚款20元外,还有发微信朋友圈“集赞”、抄写交规等教育处罚方式。不少市民提出疑问:这样做,是否会存在执法不严和执法尺度不一的情况?9月4日,南宁交警部门对此作出回应。
事件
市民发现处罚方式不一样
“本人驾驶/乘坐电动车时,违反《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未佩戴安全头盔,现需集齐20个赞以示惩戒……”这两天,这种“集赞”方式在不少市民的朋友圈“走红”。
市民陈女士告诉记者,前两天,她骑绿牌电动车时,因不戴头盔被交警拦停,交警对她进行警告教育处罚,她学习了相关交通法规,还被要求发朋友圈集齐20个赞以示惩戒,之后才能离开。
“可能每个大队或每一名民警对不戴头盔的处罚方式都不一样。”陈女士说,这两天,她朋友因骑绿牌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在路上被交警拦停,交警对其进行教育后开出20元罚单。
调查
交警推出多种教育处罚方式
虽然市民通过发朋友圈“集赞”方式可免予被罚款20元,然而,9月4日,记者在现场采访时发现,不少市民对微信“集赞”这一方式并不太感兴趣,主要觉得花时间,且会在朋友面前丢脸。
9月4日,在民族大道麻村路口,两名不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被交警拦停,交警教育后罚他们抄写交规。
据介绍,目前,南宁交警部门对骑绿牌电驴不戴头盔的驾驶员,罚款与教育相结合,有罚款20元、发朋友圈集赞、抄写交规、路口执勤体验劝导及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方式。
不同的交警大队和不同的民警,对不戴头盔的处罚方式也不一样。不少市民提出疑问,交警部门是否应该统一执法力度和尺度?
回应
民警可根据情况确定处罚方式
9月4日,据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南宁市电动车新规正式施行后,对骑大小绿牌不戴头盔、闯红灯等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方式。其中,处罚包括罚款和警告(此警告处罚要开具处罚决定书,并会对违法行为录入违法信息库);教育方式则较多,如口头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抄写交规、执勤体验劝导、发微信朋友圈宣传警示等。
该相关负责人强调,现场执法的民警具有自由裁量权,即在法律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可根据现场执法的条件和执法环境来确定处罚方式。同时,交警部门还要结合被处罚者的安全意识和对违法行为的认知程度,进行针对性的处罚与教育,法律上并未规定只能选取某一种或几种方式。但无论哪种处罚方式,都不能局限于一罚了之,交警部门执法的初衷都是为了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罚款并不是执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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