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进境 290余吨涉嫌走私榴莲被查获 新鲜水果入境未经检疫,存在传带有毒有害物质等隐患

南宁晚报 2020-09-05 05:06 大字

?海关人员查获涉嫌走私进境的榴莲本报通讯员石玉摄

本报讯(记者郑芳通讯员王淑艳石玉)记者昨日获悉,8月份南宁海关缉私局在东兴、龙州等地连续查获涉嫌走私进境榴莲案件33起,查扣涉案榴莲290.04吨,案值约569.8万元,查扣涉案运输工具33辆,抓获涉案人员31名。

办案人员介绍,我国对新鲜水果进口实行检疫准入机制,获准入的国家或地区的水果需在第一进境口岸设立的指定监管场地经过检验检疫后方可进入境内。走私入境榴莲未经海关检验检疫,存在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等安全隐患,会对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造成威胁。根据海关相关规定,未通过口岸报关进口的涉案榴莲,将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置。目前,南宁海关缉私局已对以上案件开展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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