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9月1日实施,消防部门回访问题小区看整改 电单车禁止进电梯 停放点设防火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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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程勇可 通讯员崔小龙 朱丽斯)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9月1日开始实施,为确保条例落实到位,9月3日上午,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高新大队的防火监督员来到振兴公馆,对振兴公馆小区电单车整改情况回访。该小区在8月8日曾发生一起因电单车随意进楼入户,导致电梯轿厢发生自燃的火灾事故,随后被要求整改。
火灾发生后,振兴公馆的物业表示针对这次火灾已吸取了教训,并做出相应的整改。9月3日上午,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高新大队的防火监督员来到振兴公馆。检查中,防火监督员重点检查了电单车停放处是否进行统一集中管理、是否采用智能充电设备、有无存在乱接乱拉电线情况等。
监督员看到,该小区在电梯里放置障碍物防止电单车进电梯,并对电单车停放点做出了统一规划,还设置了充电桩、防火喷淋装置和摄像头,在楼道醒目的位置张贴“电动车及电瓶禁止上楼”等告示。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员要求小区负责人加强对小区电单车存放、充电的管理,完善消防设施,尤其是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单车及充电行为,并防止居民把电单车开进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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