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宁电单车管理看善治之道

广西日报 2020-08-31 06:49 大字

管弦士

据《南国早报》报道,8月24日起,南宁市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简称电单车)“带牌销售”,免去了购车市民往返车管所的奔波之苦。

截至今年3月底,南宁注册登记的电单车达350万辆,其中市区287万辆,绝对数量、户均数量都在国内城市中名列前茅。因此,南宁如何管理电单车,备受关注。

这方面,南宁挺争气。曾经,在公安部交管局召开的“依法治理城市道路交通突出问题座谈会”上,主持会议的该局副局长表示:在保护公民交通权特别是电单车的通行权上,南宁做得最好。

南宁何以得到这么高的评价?回看有关方面的一些举措,不难发现一个治理理念贯穿其中。

2002年,南宁市区开始“限摩”。随着时间的推移,“骑在摩托车上的城市”变成了“骑在电单车上的城市”。如何管理遍布城市的电单车,成为一个没有先例可供参考的重要课题。

2013年,南宁对电单车进行上牌规范化管理。这一举措有两个值得称道的地方,一是所有费用由财政埋单,既不给群众增加经济负担,又减轻了车主的抵触心理。二是执行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的规定,允许超标车上牌,使用年限为4年。这是因为,按照国家标准,南宁当时超过98%电单车属于超标车。但是,由于该标准“太苛刻”,在国内相关协会的申请下,该标准的部分内容当时处于暂缓实施状况。那么,给超标车一个“暂定”的使用期,是现实选择。

2017年,国家标准依然没有尘埃落定。自治区交警总队在“4年期限”到来之前做出决定,让超标车的临时号牌延期使用,待新的国家标准确定后再另行规定延期期限。南宁迅即落实,让广大车主不必担忧遭遇措手不及的“突然通知”。

2018年5月15日,调整内容后的电单车新国标发布(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当月30日,南宁公布《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019年12月31日,条例通过;今年5月19日,条例获批(9月1日起施行)。最终,条例依据授权,规定对已注册登记的超标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可以再开3年。

以上,仅仅是南宁对电单车管理的一个方面。同样值得称道的,还有其在全国创造性推出的“以学促管”新模式。即该市摒弃许多地方对电单车放任不管、一禁了之、以罚代管等简单化做法,针对车手往往未经过交安知识学习的情况,在车主给电单车注册上牌或在出现交通违法行为时,提供多种方式供车主学习交安知识,从而促进规范用车、安全用车。

南宁对电单车管理的最新动作,是启动“带牌销售”。这一举措,体现了尽可能为市民提供便利的治理思路。

综上可见,南宁在电单车治理上,一个鲜明的理念始终不变、一直贯穿,那就是把管理和服务有机统一起来,最大化地从维护市民合法权益角度去处理矛盾,从而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

什么是善治?评价标准很多。坚持以依法依规为基础,以用心服务为手段,以受众满意为目标,“虽不中,亦不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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