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购商品先付定金却不见发货,法院“云调解” 15名外省买家与南宁卖家和解
本报讯(记者韦薇通讯员彭广明)日前,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多元化调解中心收到一个特殊的包裹,包裹里是来自新疆等地的15件网络购物维权案件原告从外省寄来的锦旗。原来,新疆的肖某、山西的吴某、山东的于某等人在“闲鱼”网络购物平台上,看中一个南宁卖家发布的一款“动物之森限定switch”商品,在交付定金后,卖家却一直没有发货。买家随后将卖家起诉到法院,后经兴宁区法院调解员“云调解”,15个案件的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
这15件维权案件的原告与被告均在“闲鱼”平台上认识,双方就买卖“动物之森限定switch”商品达成一致,由被告提供1台“动物之森限定switch”商品给原告,总计交易金额约为3100元。其间,被告要求原告需在其发布的商品页面先行支付定金500元,并先行确认收货,然后双方约定发货再收取尾款约2600元。各原告按要求支付了定金,被告却一直没有动静。原告多次催讨要求被告交货,被告均不理睬,亦不答复。原告逐一向平台举报被告欺诈,平台端核实后多次联系被告,而被告拒接平台方电话甚至关机。原告为追回定金,将被告诉至法院。
在联系各方当事人并征得他们同意后,这15个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处理。由于疫情影响,且案件的原告均在外省,兴宁区法院调解员覃绍星启用“云调解”平台逐案进行调解。
大部分原告要求被告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返还定金,而被告承认收到各原告的定金500元,其解释称由于受疫情影响,所以至今没有向原告发货,只愿意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情况下,调解员覃绍星从原告的消费主张和疫情期间被告经营的难处出发,分别对他们辨法析理,逐个促成了15个案件的消费者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将已收取的定金500元返还给各原告。15个案件的原告均当庭收到被告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调解款项,并向法院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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