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案知法】善良保姆辛苦两年遭遇欠薪 法院判决雇主支付工钱

甘肃工人报 2020-08-07 09:24 大字

陈女士是一名家政服务员,帮雇主王某照顾其半身瘫痪的父亲两年多,却没拿到应有的报酬。陈女士将王某起诉到法院,因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陈女士能提供的证据非常有限,但靠着一份报警记录,陈女士最终赢了官司。

2016年10月,陈女士经朋友介绍,负责照顾王某的父亲老王。老王曾因中风导致半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陈女士与王某口头约定,陈女士负责照顾老王的日常生活起居,王某每月支付劳务费3200元、伙食费500元。双方谈妥后,陈女士便上岗了,但王某仅支付了陈女士两个月的工钱后,便开始以各种借口推脱。

之后,王某不仅不按时支付陈女士的工钱和伙食费,甚至连老王居住的出租屋的水电费、物业费都不再支付。陈女士看着瘫痪在床的老王,再次动了恻隐之心,主动为王某垫付了相关费用,以保障老王的正常生活。

即便如此,陈女士的善心并没有换来王某的感激。2018年11月3日,王某趁着陈女士外出买菜间隙,偷偷将老王从出租屋转移至自己的住处。

眼看两年多的辛勤劳动没有回报,陈女士不甘心,她申请了法律援助。在律师的帮助下,陈女士将王某起诉到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要求王某支付两年的劳务费及伙食费,共计5.3万元。

庭审当日,王某未出庭应诉,也未提交答辩意见。法庭上,陈女士说,她仅是小学文化,法律意识淡薄,当初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要求王某出具欠条。陈女士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大多是她与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照片及视频资料等,证明力相对薄弱。

不过,细心的法官注意到,在庭审中,陈女士提到2018年11月3日,王某偷偷转移老王后,陈女士曾赶到王某住所索要劳务费,双方发生口角,险些酿成冲突,自己还报过警。

法官认为,这个报警记录是关键证据。法官随即来到南宁市公安局那洪派出所,调取相关报警材料及询问笔录。果不其然,王某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承认,陈女士是王某于2016年10月聘请来照顾老王的家政服务人员,两人因劳务费发生纠纷。

由此,法院认定,虽然陈女士与王某未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但根据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并结合陈女士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照片及视频资料,足以认定陈女士是提供劳务者,王某是接受劳务者,双方之间劳务合同关系成立。

法院还认为,陈女士主张其每月劳务费为3200元、伙食费为500元,该数额也并未超过自治区相关法规中规定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平均工资标准,且王某也末到庭提出抗辩,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最终,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支付陈女士劳务费及伙食费5万余元。拿到判决书的陈女士含着泪水,久久说不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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