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今年有个“小目标” 年底前,全区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海绵化”
南宁市南湖公园环湖路在海绵化改造中铺设了透水沥青。 南国早报记者 徐庆成摄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徐庆成)8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厅日前印发的《2020年广西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至今年底,全区城市建成区内海绵城市面积(实现雨水控制目标要求的面积)达到20%以上。
《方案》要求,各市要因地制宜,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方法综合施策,有序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在建筑小区海绵化建设方面,新建小区可采取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绿色屋顶等低影响开发模式,实现源头减排;既有建筑和小区要消除场地滞水点,确保管网雨污分流,对绿地、硬质铺装、景观水体等在保证景观效果的前提下进行低影响开发改造。
在改善城市道路和广场排水方面,各市要规划设计符合低影响开发要求的道路,在保证道路承载能力和防涝行泄功能的基础上,划分合理的汇水分区,尽可能将路面雨水断接至绿地空间,实现雨水渗、滞、蓄、净后再排放。城市广场、城市慢行系统、公共停车场优先采用透水铺装,周边绿地尽可能采用下沉式绿地,接纳场地内雨水,控制雨水径流量。
《方案》还将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作为园林城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城市公园和绿地要结合周边水系、市政设施和房屋建筑等统筹开展设计,在满足生态、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同步考虑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的空间,提高区域内雨水调蓄和净化等功能。同时,要因地制宜采取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在园路、绿道和停车场等区域采用透水铺装等方式,提高雨水渗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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