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府委托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行使行政管理权 推进“审批不出区” 释放空间和活力
本报南宁讯(记者/杨波实习生/尹旺军)8月4日,记者从南宁市司法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南宁市政府委托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为实现片区统一集中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推进“审批不出区”,优化片区涉企政务服务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7月16日,南宁市公布施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的决定》,明确南宁片区管委会根据相关委托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范围内”依法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即在南宁片区范围内,由南宁片区管委会统一集中行使接受委托的相关行政管理权,以充分释放片区在自主决策、制度创新、探索实践等方面的空间和活力。
为实现对南宁片区管委会的充分赋权,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委托主体,在各自的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委托南宁片区管委会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限。《决定》未对具体的委托事项逐一列举,而是明确由委托机关根据实际确定,依法予以公布,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同时,为依法行政,《决定》要求委托机关应当对南宁片区管委会实施委托事项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南宁片区管委会必须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委托事项,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实施委托事项清单,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办理事项,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健全实施委托事项的工作制度,以优化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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