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账号是否属遗产,能否继承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1父亲遗留微信号,儿子能否继承
唐先生问:几年前,我父亲在手机上注册了一个微信名和微信账号,一直正常使用,微信网友粉丝众多。今年,我父亲因病去世,我处理父亲遗物时发现父亲写有一张遗言,希望我继续使用该微信名和微信账号,我弟弟也想使用,我不同意。我们为此产生纠纷。请问微信账号属于遗产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微信账号涉及到用户的隐私和财产性利益,同样属于遗产范围。因此,你父亲可以通过遗嘱方式将该微信账号给你继承使用。
2提起离婚诉讼后,妻子生病是否要管
谢先生问:我与妻子2011年登记结婚,她在农村务农没有固定收入,我在南宁一家装修公司上班。婚后,我发现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便多次带她到医院治病,都不理想。今年6月,我向法院起诉要求和她离婚。7月,她回到娘家住,再次犯病被送进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000多元,请问我应该承担这些费用吗?
邱永生律师答: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尽管你已经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你们依然是夫妻关系。由于她在发病期间,既无固定收入又无生活来源,作为丈夫,你理应为其积极治疗。因此,她可以根据你们双方的经济情况,要求你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
3借款人未履约,我拒绝转款合理吗
汪女士问:5月15日,我与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向我借款50万元,借期一年,张某用自己所有的房屋一套来抵押,且在5月底之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之日起,我通过银行转账借款给张某。因为各种原因,张某没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我拒绝转款给张某。现张某要告我违约,请问我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与张某签订的合同性质属于民间借贷合同,你与张某在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之日起,你才将借款交付给张某,此约定性质为附条件借款合同,张某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附条件没有成就,且你拒绝借款给张某,而民间借贷合同自交付借款时才生效,进而借款合同未生效,因此你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4已婉拒邻居帮工,
其不慎摔伤该谁担责
张先生问:我搬瓷砖到楼上装修,隔壁老王看见了就主动要求帮忙,我婉言谢绝。我们平时关系还算不错,虽然被我拒绝,但他还是帮起忙来。不料在搬瓷砖时,他一不留神摔倒在地上,膝盖受伤,经医院检查为粉碎性骨折,前后治疗共花去1万多元医疗费。请问他能要求我赔偿医疗费吗?
邱永生律师答: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应承担责任。老王来帮忙时,你已经明确拒绝帮忙,按法律规定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按公平原则,你作为受益者,可以给予老王一些适当的补偿。
8月4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
黄海萍律师
广西建开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事、公司治理、民商事争议解决等。
联系电话:15877179134
下午
韦亮律师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房屋、土地纠纷、离婚财产分割、追索工程款、交通事故纠纷、公司诉讼等案件。
联系电话:1524070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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