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住房指标给同事拒不履行交付房屋 法官上门强制执行,屋主苦等两年终得收房
今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何艳兰)5年前,广西一家单位的两名同事自愿转让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指标,并结清了转让费和房屋建设费。不料,转让方在收到房门钥匙后突然反悔,受让方遂将对方告上法庭。最终,南宁市西乡塘法院判决房屋归受让方所有,但转让方仍拒不履行交付房屋。今年7月30日,执行法官上门强制腾迁,受让方终于拿到属于自己的房屋。
许某和张某是南宁市大学东路一家单位的同事。几年前,单位进行危旧房改住房项目。2015年6月,两人签订了一份危旧房改住房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张某将住房指标自愿转让给许某,许某支付给张某8万元转让费,并自行支付房屋建设费用,房屋建成后则由许某所有。合同签订后,许某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转让费以及房屋建设费。
2018年6月,张某收到房屋钥匙后突然反悔,想要收回房产权。这让许某震惊不已。经多次交涉无果后,许某将张某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案件经过两次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许某所有。但判决生效后,张某仍然拒不履行,许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曾多次与张某交涉协商,但张某无动于衷。
2020年4月15日,法官发出“一书三令”予以告诫。然而,张某不但不被“黑名单”所威慑,还擅自入住房屋。
2020年6月22日,法官再次发出公告,要求张某10日内搬出房屋,否则法院将强制腾迁。张某仍置之不理,甚至撕毁法院公告。
7月8日上午,西乡塘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带着一行人前往该单位进行强制腾迁,通知张某在催告期限内清理房屋。然而,10天后,张某仍然没有搬移物品。
7月30日,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该单位,在该单位的行政人员及物业管理人员的见证下,强制腾迁、搬空房屋,并将该屋物品放置指定地点保管。随后,将房屋交付给许某。
此时,许某终于松了一口气:“等了两年的房子,今天终于到手了,感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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