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创投基金管理办法规范投资运作 重点扶持新兴产业 拿出三成净收益奖励管理人

南宁晚报 2020-08-03 06:02 大字

■本报记者廖欣实习生郑晓冰

记者近日从南宁市金融办了解到,《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加强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基金”)的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吸引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以及各级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财政性资金等,共同投资南宁市重点产业、创新创业企业和区内外其他优质企业,实现多方共赢。

创投基金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管理办法》中明确,南宁市创投基金是由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通过1+N母子基金投资模式,扶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南宁市创业投资领域。

据了解,2013年,南宁市成立了创投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首期规模为1亿元。运营以来,在壮大了本土私募股权管理机构、吸引带动区内外社会资本投入、吸引国内知名投资机构落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进一步推进了南宁市创业投资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壮大。创投基金所投多个优质企业进入IPO冲刺阶段,多个企业纳入南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创投基金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的成效明显。

重点扶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对此前的相关制度条款进行了调整完善,打造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创投生态体系和政策环境,内容覆盖了创投资金运作原则和方式、创投基金投资条件、奖励和免责内容等具体内容。例如,创投基金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放大资本、科学管理、滚动发展”的基本原则。将充分整合财政资金,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由受托管理机构履行创投基金出资人职责,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投资运作机构开展对外投资活动。根据《管理办法》,由市财政根据创投基金运作及项目实施情况安排资金分期注入创投基金。创投基金重点投向符合南宁市产业政策的处于初创期、扩张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三大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区内外优质企业。

管理人可获三成净收益奖励

此外,在创投基金投资条件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子基金形式、期限、出资要求、规模要求、投资比例、返投比例等核心要素,明确母基金采取跟进投资方式时的出资要求。鼓励对管理运行良好的子基金,适当让渡母基金投资收益用于奖励相应的管理人。为激励子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子基金清算时,在各出资人收回对子基金实缴出资的前提下,对于设立之日起1年内实现对外投资金额达1亿元(含)以上人民币的子基金,可将创投基金在该子基金的投资净收益的3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人。

子基金所投项目成功实现退出时,被投标的为南宁市辖区内企业且获得过自治区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所产生净收益,在子基金进行清算时,可按奖项的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将该净收益应向创投基金母基金分配部分分别按30%、25%、20%、15%比例奖励给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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