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管部门处罚乱丢废弃物等行为 客运站和广场是乱丢烟头“重灾区”
本报讯(记者黎兆齐实习生刘宇黎)日前,南宁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两批乱丢烟头废弃物等行政处罚信息,主要集中在客运站和广场,乱丢烟头者均被罚款50元;也有人因为随地吐痰被处罚,同样处罚50元。
7月25日,南宁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官网公示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乱丢烟头废弃物的有8起,均发生在广场和客运站,根据《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第29条规定,作出罚款处罚。如,7月23日王某在朝阳路朝阳商业广场前的绿化带随意丢弃烟头,被罚款50元;苏某在南宁东站南广场乱丢弃烟头废弃物,被罚款50元。
7月31日,公示一批乱丢烟头废弃物等行政处罚信息,一共有26起。如7月25日15时18分,张某在南宁火车站站前广场丢弃烟头废弃物,被罚款50元。据了解,被处罚的随地丢弃烟头废弃物的地方多集中在江南客运站、西乡塘客运站、埌东汽车站及火车站站前广场、南宁东站广场等。此外,有人因为随地吐痰被处罚,如,陈某于7月28日9时45分在机场巴士售票点前随地吐痰,被罚款50元。
对于公示的处罚信息,城管执法人员表示,“罚款并不是目的,而是希望以此来提升市民的素质,让大家共同参与美丽南宁的建设当中,共同爱护我们的家园”。
依照《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对随地吐痰、便溺;随地乱丢口香糖残渣、瓜果皮核、纸屑、食品包装物和烟头等废弃物等行为,责令改正,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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