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工程项目骗取同事3万元 男子被判3年2个月罚1万元

南宁晚报 2020-08-02 04:59 大字

本报讯(记者韦薇通讯员王林)手头明明没有工程项目,南宁男子阮某仍然借口自己有工程项目,要找人合伙参与,从而骗取同事3万元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将阮某提起公诉。近日,兴宁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一审作出判决。

2018年8月,阮某虚构要参与来宾市某联通基站组装工程建设一事,找到同事闭某一起合伙投标。

随后,闭某通过支付宝转账2.5万元给阮某,用于工程项目投资。一个月后,阮某告诉闭某,工程设计上的主设备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日期交货,通信运营商通知工程开工日期待定,具体开工日期要看交货日期。当天,阮某将2.5万元退还给闭某。

同年10月中旬,阮某通知闭某工程开工时间已确定,闭某即又通过支付宝转账2.5万元给阮某。半个月后,阮某又以工程需要购买材料为由,让闭某给其转账5000元。

之后,阮某将闭某共转来的3万元钱用于个人消费。

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通信工程项目的事实,骗取闭某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阮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以诈骗罪依法判处阮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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