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司机18天8次疲劳驾驶被处罚 交警提醒,疲劳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记6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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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志英通讯员吕星阳)俗话说“春困夏乏秋盹”,进入夏季之后,疲劳驾驶案例也有所上升。这不,近日在南宁南收费站,高速交警对一辆大货车检查时,发现司机在短短18天内竟有8起疲劳驾驶记录,每次都达到连续驾驶机动车4小时以上,有的甚至是凌晨连开4小时。对其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给予批评教育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月25日上午9时30分,为了减少因疲劳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和畅通,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六大队民警在南宁南收费站开展关于大货车疲劳驾驶的查处。
在检查一辆桂B牌大型货车时,民警从该车的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载终端导出的数据发现,这辆大货车从7月7日至24日竟有8条疲劳驾驶的记录,几乎每两天就有一次疲劳驾驶的状态,甚至其中还有达到5小时以上的,最近一次是24日的凌晨0时至4时。
经民警调查,驾驶员承认本月起是自己接手驾驶这辆大货车,平日里都是他一个人在驾驶这辆大货车。至于为什么会违反疲劳驾驶规定,驾驶员解释道,记录仪大概三个半小时左右就会提示休息,如果不及时停车休息就会产生像本次记录一样产生多条连续驾驶4小时左右的记录,但有时候想着再多开一段路不会达到4小时,没想到还是超时了,产生了这么多超过4小时的疲劳驾驶记录。
交警提示,疲劳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对于违反疲劳驾驶规定的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按照规定,每一辆中大型货车都需要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一方面通过该设备可以把车辆的位置信息、行驶速度、告警信息等通过无线通信网络传送给监控中心,使监控中心实时掌握车辆的位置、速度、告警及各种状态,从而实现对车辆的有效监控和管理;另一方面对于超速、超时状态,设备会自动警报提示,最大限度确保了大货车司机安全驾驶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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