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竟是男儿身 大龄男子网恋被骗近3万元

南宁晚报 2020-07-24 07:28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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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韦薇通讯员李玟颉)40岁的姚某某在网上谈了一场恋爱,钱花了不少,最后却连“女友”的面儿都没见着。事后,姚某某才发现对方竟然是一名20岁的年轻男子……近日,兴宁区人民法院对陈某某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7年底,陈某某通过微信主动添加了被害人姚某某为好友并与之交流。聊天过程中,陈某某告诉姚某某,自己姓罗,女,28岁,住在南宁市江南区。双方聊得很投缘,姚某某是大龄单身,渐渐对“罗某某”产生了好感。聊了一个星期,“罗某某”通过微信告诉姚某某说,“她”的生日准备到了。

陷入温柔乡的姚某某没有多想,就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了500元给“罗某某”过生日。之后,两人逐渐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并以“老公”“老婆”相称。在交往期间,“罗某某”多次以“买衣服”和“没钱用”等各种理由让姚某某发微信红包。姚某某也很大方,都是几百元、几千元地进行转账,但是“罗某某”始终不答应见面。

为了稳住姚某某,2018年8月份和10月份,“罗某某”让姚某某添加其“母亲”和“弟弟”罗某伟的微信。一心想见“女友”的姚某某于同年11月份再次提出见面和结婚的要求,但遭到拒绝。悲愤的姚某某提出分手,“罗某某”爽快地答应了。但当姚某某要求其返还之前转的近3万元,“罗某某”不仅不还钱,还把姚某某的微信拉黑了。

之后,姚某某多次试图加回“罗某某”的微信未果,就尝试添加其“弟弟”罗某伟的微信,加上之后才发现,原来“罗某某”是个男的,连所谓的“罗某某”母亲和弟弟都是这名男子假扮的。

姚某某知道真相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侦查迅速锁定陈某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今年6月10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近日,兴宁区人民法院对陈某某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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