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自转租公租房骗10万余元领刑3年
本报讯(记者韦薇通讯员侯雨辛)物业工作人员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公租房租出去做起了“房东”,骗取47户租客的房租10万余元。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日前对罗某诈骗案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34岁的罗某是广东人,是南宁市兴宁区某公租房的物业工作人员。因为个人外债太多而无法偿还,他看到公租房空置较多,便起了做公租房“房东”来谋取私利还债的歪主意。
2019年7月开始,罗某陆续将空置的公租房私自换锁,并隐瞒自己不具备出租资格的事实,将公租房租给租客,导致约有47人被骗。罗某骗取获得的租金、押金共计10万余元,全部用来供自己使用。
2019年8月10日,罗某醒悟到自己触犯了法律,在其他公租房物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自首。同年12月2日,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罗某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兴宁区人民法院对罗某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检察院提醒
国家的公共租赁房,是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的用低于市场价格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人群居住的房子,是对住房困难人群提供住房帮助的过渡性的解决措施,需要经过申请、审核、排队选房、领房等环节。要申请公租房的人员请到政府指定的办公地点按正规程序申报,如实提供材料,切勿落入“公租房违规出租”的陷阱。
新闻推荐
夏天气温高,甲醛挥发快,家居环保问题近期受到装修业主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儿童房装修涂料问题。代理晨阳水漆等多个品牌的南宁...
南宁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南宁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