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债到幼儿园泼漆喷字南宁3名男子领刑又赔钱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王林)男子陈某和甘某有债务纠纷,为了让甘某还钱,陈某等3人多次到甘某朋友开办的幼儿园泼油漆、喷字,施加压力。本来是债权人的陈某,因此给自己招来了牢狱之灾。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陈某的另外两个伙伴也分获有期徒刑。同时,3人要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8001元。
陈某与甘某之间有债务纠纷。为了逼迫甘某还钱,2019年9月2日凌晨、9月29日凌晨、11月6日凌晨,陈某备了油漆、口罩,纠集江某、刘某,一起来到甘某朋友开的幼儿园。陈某张贴追债标语,江某、刘某两人在幼儿园门口、墙壁、地板泼油漆、喷字。每次行动后,陈某均支付江某、刘某相应的酬劳。
案件发生后,多名在该幼儿园就读的儿童因此转园。经鉴定,幼儿园3次被泼油漆、喷字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2313元、2679元、3009元。
法院认为,陈某、江某、刘某多次在幼儿园门口、墙壁、地板泼油漆、喷字,造成幼儿园经济损失共计8001元,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陈某、江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两人都曾因抢夺罪被判刑,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陈某、江某、刘某积极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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