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被咬死,狗主人索赔2.7万余元》后续 经法院调解,狗主人最终获赔7000元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实习生邓丽莹)去年3月,南宁市民胡女士牵着自家的宠物狗“奥利奥”在小区里散步,不料,爱犬被邻居申某家的狗咬死了。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协商未果,胡女士将申某夫妇告上法庭。7月19日,胡女士告诉记者,经法院组织调解,日前,双方达成和解,申某夫妇赔偿她各项损失共计7000元。
事件
女子的爱犬
在小区内被大狗咬死
去年3月20日晚,家住南宁市江南区某小区的胡女士牵着“奥利奥”在小区里散步。不料,草丛里突然窜出一只黄色的大狗,对着“奥利奥”就是一顿撕咬。结果,“奥利奥”肚子被咬破,伤重不治。
据了解,“奥利奥”是一只3岁半的灰色泰迪犬,是胡女士花3000元买来的。事后,她找到大狗的主人申某协商赔偿问题,但对方却拒绝了她提出的赔偿金额。胡女士遂将申某夫妇告上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索赔2.7万余元。这其中包括“奥利奥”的市场价值5000元,手术抢救费2411.9元以及精神损失费3000元等。
进展
双方已和解
狗主人获赔7000元
去年8月,该案公开审理(本报2019年8月6日8版曾作报道)。虽然胡女士将赔偿数额降至1.5万元,但申某仍然只肯赔偿4000元。随后,法院通过电话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于今年6月签订了调解协议:申某夫妇一次性赔偿胡女士7000元。
胡女士表示,她不想事情拖得太久,最终与对方达成和解。
关注
为宠物索赔精神损失费
能否获支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因宠物发生意外导致的纠纷不少。不少宠物主人因对宠物感情深厚,提出较高的精神赔偿金。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覃茂江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人身权受到损害的场合,对于主人的“物品”受到损害的情况,除非具有不可替代性,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从法理来说,宠物从本质上来讲并非不可替代,所以精神损失费也就无从谈起。
负责审理该案的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副庭长杨有荣表示,在类似案件中,宠物主人提出的高额精神损失费,很少能在法庭上获得支持。宠物主人在索赔时,应更理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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