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今年3-12月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没有失业保险金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每月最高可领977元,最长可领6个月
今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7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获悉,2020年3月~12月,我区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补助标准最高可达977元/月,最长发放6个月。两类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根据我区有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年的参保人,在失业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缴费年限长短的不同,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定的期限。领取期限届满后,即使未能重新就业,失业保险金也不再发放。
为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6月29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出台政策,于2020年3月至12月,在全区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在此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该补助金的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从申领之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该失业补助金的最高标准,为失业人员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60%。以在自治区本级参保的小张为例,他辞职时已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0年以上。在今年5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他仍未能就业,可以继续申领失业补助金,并按最高比例领取该补助金。2020年,自治区本级失业保险金的最低标准为1629元/月,则小张每月可领977元失业补助金。如果按最长领取6个月计算,则小张在领取完失业保险金后,还能获得5862元失业补助金来维持生活。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以自治区本级为例,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2020年5月在自治区社保中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其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标准为154.84元/人·月。这些补贴,将有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求。
温馨提示
一、如何申领
在自治区社保中心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申领:
(一)线下申请:前往自治区社保中心(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受理窗口申请办理。需携带材料: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2.社会保障卡或本人银行卡(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
(二)线上申请:目前,自治区本级失业补助金微信端、网厅端申领均已开通,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1.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信息查询”内的“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领;2.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在“个人服务”界面提交申领。
二、补助标准:参加失业保险未满1年的,每月发放所在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20%;1年以上未满5年,每月发放所在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40%;5年以上未满10年,每月发放所在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50%;10年以上,每月发放所在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60%。该补助金均按四舍五入后取整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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