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 落实“两病”用药保障减轻贫困患者负担

南宁晚报 2020-07-15 06:3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梁梨梅刘扬蒋耀辉)明确待遇保障政策,健全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行长期处方管理,完善待遇审核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日前,兴宁区探索完善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机制,增强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能力,在帮群众减负得实惠的同时,实现成本总体可控、诊疗规范合理、基金安全可承受。

据了解,兴宁区不断健全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将“两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支付和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明确“两病”门诊用药的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用药范围等。对高血压病(非高危组)、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分别按照600元、2000元、2000元的数额执行,明确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严格执行基金起付为10元/人·月的标准,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两病”报销比例按现有政策执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提高10%,取消起付标准。通过不断明确待遇保障政策,健全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进一步减轻了贫困群众“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同时,兴宁区医保经办机构严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医保”)“两病”待遇审核工作,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审批“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并加大城乡居民“两病”待遇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指导“两病”患者做好有关待遇资格的申报工作。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审核参保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及时录入参保人员的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定点医疗机构医师根据医师处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患者病情需要,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的长期处方且纳入医保结算,有效减轻了患者负担,方便患者就诊。

此外,兴宁区还简化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流程,将“先审批后享受待遇”调整为“先享受待遇后备案”,把“两病”认定下放到有资质的各镇卫生院。各镇卫生院将获得资格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信息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并按月将认定名单报送至城区相关医疗机构备案。城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要求进行事后监管,切实保障贫困患者的用药需求。截至2020年6月底,共为该城区参保居民办理“两病”门诊特殊慢性病卡共3475张,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6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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