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中院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案

广西日报 2020-07-14 07:10 大字

本报南宁讯7月12日,南宁市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金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该案为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案件。公诉机关南宁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朱某金等17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南宁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司法局、市律协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及被告人亲属代表通过视频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从2010年11月16日开始,被告人朱某金等人以钢材垫资生意为依托,诱骗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签订了虚增钢材交易本金的欠条,以此试图骗取张某某钱款数百万元。此后,朱某金等人逐步通过召集亲友、笼络同乡等方式发展成为犯罪团伙,在南宁市及周边城市实施诈骗等多种犯罪行为直至案发。

该犯罪组织常年在广西南宁市以及周边城市等一带活动,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诈骗、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钢材销售以及房地产领域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干扰和破坏了被害人和被害公司、企业的正常生活、生产和经营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金等17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挪用资金罪追究被告人朱某金等17人的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罪名较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持续7天。该案将择期宣判。

(孙晓梅欧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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