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整改提升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适用于垃圾分类建设改造等列为创城工作问题清单的情形

南宁晚报 2020-07-14 06: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凌剑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当于房屋的养老金,随着房屋的老化,这笔钱将派上大用场。如今,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整改提升过程中,这笔钱也要花在刀刃上。昨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住宅小区整改提升工作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建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列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题清单的,适用《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情形。

根据通知,为切实做好住宅小区整改提升工作,可以使用公共收益,也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需要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可申请使用该项资金。

那么,小区里哪些情形是可以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通知指出,适用范围包括:小区路面、垃圾分类宣传栏、文化设施、运动场地、无障碍设施、楼道墙面、公共绿化带、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等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除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设施维修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渠道支付。

根据通知,住宅小区收到各级部门在创城工作实地测评中工作问题清单后,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根据工作问题清单,制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紧急报告,组织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须将紧急报告全文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告知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在公示期内,相关业主对紧急报告有异议的,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在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紧急报告进行公示的同时,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紧急报告,并提供维修工程发票(预支工程款发票)。管理机构核实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紧急报告后,将维修资金总额30%的预支资金划转到维修单位。

工程验收方面,物业公司申请的,物业公司与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3名业主共同进行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委员会申请的,业主委员会组织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管理机构核实后,将维修资金总额70%的结算资金划转到维修单位。

通知实施期限与南宁市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住宅小区整改提升工作同步。

■温馨提醒申请流程要看清

(一)各级部门在创城工作实地测评中,发现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问题后,将工作问题清单送达住宅小区。

(二)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根据工作问题清单,制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紧急报告,组织维修、更新、改造,向市住建局资金中心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三)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将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紧急报告全文,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告知性公示。

(四)市住建局资金中心按照《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拨付30%的物业专项维修预支资金到维修单位。

(五)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公示后,管理机构经核实拨付结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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