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3年不年报 法定代表人被列黑名单

南宁晚报 2020-07-11 05:09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陆增安 通讯员李晓 实习生朱汝芳)“您好!我公司想办理公司股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近日,南宁某农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韦先生来到邕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想办理企业股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事项。但工作人员打开市场监管业务系统办理时却“卡壳”了。原来,该公司需要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江先生已被列入黑名单,不能再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原来,江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广西南宁某矿业有限公司,在2015年因未进行年报而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其后一直未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

由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广西南宁某矿业有限公司已被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江先生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再担任南宁某农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相关规定

如果企业逾期不年报或漏报年报,将会有什么后果?“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企业不年报后果很严重。”据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对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仅在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还被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失信信息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使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增强企业知信、守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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