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备案价80万余元销售称要外收53万多元 ●市民投诉:外收只要现金,不签合同,没票据●部门回应:涉嫌侵犯消费者利益

南国早报 2020-07-02 13:48 大字

买房卖房都有烦心事

南国早报记者程浩楠

今年5月份,市民何先生看中了南宁市汇东凯旋城项目一套16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这套房子的备案价是每平方米5000元,总价80万余元,销售人员称要外收53万多元,外收部分要交现金,没有票据。

何先生认为这不合理,便将此事投诉到12345。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后称,销售方存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求消费者缴纳部分合同价款采用现金支付,且不开具任何票据的情形,涉嫌侵犯消费者利益。

买房要交外收款53万元且不开票据

7月1日,何先生告诉南国早报记者,他想在汇东凯旋城购买一套房及一个车位,并于5月23日交了1万元的定金。

记者看到,在一份置业计划表上,何先生看中的房子折后单价为8300元/平方米,折后总价为134万余元。这笔总价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合同价80万余元,另一部分不计入合同价53万余元。而在另外一份置业计划表上,这套房子的折后单价则为8250元/平方米,折后总价为133万余元,不计入合同价依然是53万余元。

何先生说,销售顾问林女士告诉他,这笔53万余元的外收款不能转账,要交现金,不签合同,没有发票及收据,“这样我的权益很难有保障”。

不开票涉嫌侵犯消费者利益

6月1日,何先生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12345系统对此进行投诉。

很快,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称,经该局执法人员实地调查,汇东凯旋城小区销售方,存在销售商品房要求消费者缴纳部分合同价款533148元(总价1332870元)采用现金支付,且不开具任何票据的情形,涉嫌侵犯了消费者利益。

6月12日,市场监管部门人员主持调解,何先生与楼盘销售顾问林女士进行了协商,何先生要求房款全额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收款方提供相关票据。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

6月18日,何先生看中的那套房子被出售给了另一名购房者。何先生认为,在处理投诉调解过程中,房子就被转卖他人,侵犯了他的权益。

7月1日下午,记者联系林女士,她表示自己已不在那上班,有什么问题可以找开发商了解。

汇东凯旋城项目的开发商为广西汇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人员称,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处理,记者可以去找该部门了解情况。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那洪市场监督管理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事双方的沟通交涉已结束,但相关工作还没有完成,他们对此事还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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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销售为何会有外收?

这两年,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可以看到,有关南宁新房销售存在外收情况的投诉不少,多个楼盘一套房的外收金额需数十万元。

为何会出现外收?7月1日下午,房产行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政府的备案价会依据楼面地价来定,如果开发商拍地时的楼面地价较低,那么备案价就会相对较低。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同地段其他楼盘的楼面地价、备案价升高,之前的楼盘售价会向“后来者”看齐,于是就产生了外收这一现象。

对于网友的投诉,2019年2月13日、7月15日,南宁市回复人民网网友留言督导小组称,一些商品房经营者为了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和超过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通过个人或第三方以各种形式私下收取指标费、备案价外收费等其他费用,还要求现金缴纳,导致消费者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为此,住建部门约谈了相关开发商,“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开展调查工作,如核实确实存在价外加价销售的情况,将督促开发商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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