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备案价80余万元的一套房售卖竟要“外收”53万余元现金 相关部门:销售方收受现金且不开具任何票据,涉嫌侵犯消费者利益

南国今报 2020-07-02 14:05 大字

市场监督部门主持调解,当事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置业计划表上有关总价、合同价和不计合同价内容。 何先生交纳1万元定金收据。

今报记者程浩楠文图

今年5月份,在南宁市经开区金阳路汇东凯旋城项目,市民何先生看中了一套16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交了1万元定金。何先生表示,这套房子的备案价是每平方米5000元,总价80余万元,销售人员称要外收53万多元,外收部分要交现金,没有票据。何先生要求房款全额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收款方提供相关票据。南宁市市场管理局进行调查发现,销售方存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求消费者缴纳部分合同价采用现金支付,且不开具任何票据的情形,涉嫌侵犯了消费者利益。

不满

外收53万元不开票据担心无保障

7月1日,何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看中了这套房子,主要是觉得地段不错,价格比较低,于是就决定购买这套房子及一个车位。5月23日,他交了1万元的定金。

记者看到,在一份置业计划表上,何先生看中的房子折后单价为8300元/㎡,折后总价为1340948元。这笔总价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合同价807800元,另一部分不计入合同价533148元。而在另外一份置业计划表上,这套房子的折后单价则为8250元/㎡,折后总价为1332870元,不计入合同价依然是533148元。

何先生说,他被告知,这笔53万余元的外收款不能转账,要交现金,不签合同,没发票及收据,“我觉得这样难有保障”。

部门

不开票涉嫌侵犯了消费者利益

何先生表示,6月1日,他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12345系统进行投诉。

对于何先生的投诉,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称,经该局执法人员实地调查,汇东凯旋城小区销售方,存在销售商品房要求消费者缴纳部分合同价款533148(总价1332870元)采用现金支付,且不开具任何票据的情形,涉嫌侵犯了消费者利益。“执法人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该纠纷,已通知纠纷当事人完善有关证据及身份证明,约定时间到经开分局那洪所作进一步调查、调解。”

探因

房产销售为何外收那么多钱?

在商品房销售市场,外收行为时而出现,引发争议。这两年,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有关南宁新楼房销售外收情况的投诉也不少。根据网友的投诉,南宁多个楼盘出现外收问题,一套房子的外收金额多为数十万元。

对于外收问题,7月1日下午,房产相关业内人士表示,政府的备案价,会依据楼面地价,如果当时的楼面地价比较低,那么备案价也就相对较低。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同地段其他楼盘的楼面地价、备案价升高。那么,之前的楼盘在还没有销售完的情况下,销售价也就会向“后来者”的价格看齐,于是也就产生了外收这一问题。

而对于网友的投诉,2019年2月13日、7月15日,南宁市回复人民网网友留言督导小组回复称,房地产市场存在一些商品房经营者有意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为了超过备案价格销售,通过个人或第三方以各种形式私下收取指标费、备案价外收费等其他费用,甚至要求现金缴纳,导致消费者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等行为。

督导小组的回复还表示,住建部门约谈了相关开发商,“开发商均表示未收取房价外的其他费用”,“目前也暂无明显证据材料证实公司存在外收情况”,“下一步,市住建、市场管等部门将继续开展调查工作,如核实确实存在价外加价销售的情况,将督促开发商进行整改”。

进展

相关部门对此事还在处理中

6月12日,市场管理部门人员主持调解,何先生与楼房销售顾问林小姐进行了协商,林先生要求房款全额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收款方提供相关票据。但是,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

6月18日,何先生看中的那套房子则被出售给了另外一名购房者。何先生认为,在处理投诉调解中时,房子就被转他人了,这侵犯了他的权益。

7月1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林小姐,她表示已经不在那里上班了,有什么问题可以找开发商了解。汇东凯旋城项目的开发商为广西汇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人员称,何先生已经投诉到市场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处理了,记者可以去找市场监管部门了解情况。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那洪市场监督管理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事双方的沟通交涉已经结束了,对于此事,市场监督管理人员还没有完全做完相关工作,此事还在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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