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户在屠宰场猪圈自行赶猪不慎摔成骨折 伤者索赔10余万元 公司回应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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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韦薇
6月18日上午,家住青山菜市附近的市民刘先生指着自己肿胀、骨折的右脚说,他到大沙田家畜定点屠宰场购买生猪,当时没有管理人员,现场混乱,他下到猪圈里开门赶猪时脚踩在湿滑的地面上,摔成了粉碎性骨折。事后,他向屠宰场所属公司索赔遭拒绝。对此,公司负责人陆副经理表示,刘先生爬到猪圈区摔伤属于个人行为,公司没有责任,建议刘先生走法律途径索赔。
事件经营户下猪栏,不慎摔成骨折
刘先生是一名在菜市场销售猪肉的经营户,长期以来一直在南宁市邕宁冷冻厂大沙田家畜定点屠宰场进货。
5月19日凌晨,刘先生来到屠宰场后,听说屠宰场的机器坏了,便与其他经营户一起等待。机器刚修好,不少经营户便冲进猪圈,抓紧时间把猪赶进待宰区。刘先生说,到他赶猪时,由于当时没有管理人员,猪圈的栏门没有人打开,他便从1.27米高的围栏边翻进猪圈里打算开门。结果由于地面湿滑,他的脚一着地便打滑,整个人滑倒在地。为防止被猪踩伤,他急忙爬起坐在紧靠宰猪通道的闸门上。
刘先生当即拨打了120电话,随后,他被送往附近的广西水电医院。经诊断,刘先生的右脚粉碎性骨折。刘先生说,该屠宰场隶属南宁市雪凤食品公司领导和管理。入院后他联系了该公司的陆副经理,对方表示愿意赔偿,并建议他整理提交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等清单。但是6月11日,当刘先生准备好相关材料,再联系陆副经理时,得到的答复是公司在此事中没有责任。
索赔管理混乱,公司应该担责赔偿
“我住院的医疗费已经花了2万多元,新农合报销了1万多元。这段时间一直待在家里无法工作,现在拄着拐杖也不能走几步路。”刘先生说,前些年,屠宰场有两名工作人员在现场管理,负责将经营户选中的生猪从屠宰场的猪圈赶到宰杀场地,经营户都不能进去。近两年来,屠宰场不再安排人手在现场管理,由经营户自行赶猪,因此,屠宰场存在管理混乱、有生产安全隐患等问题。
刘先生提供了5月19日拍摄的视频截图及一段近期拍摄的视频。视频显示,屠宰场赶猪现场很热闹,有些经营户站在约30厘米宽的围栏边等候,有的则跳进了猪圈里。刘先生认为,对方公司作为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有义务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但对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他及家属列出了赔偿明细表,含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及出院护理费、营养费等共105300元,他们希望南宁市雪凤食品公司能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公司属个人行为,建议走法律程序
记者与刘先生及家属来到雪凤食品公司位于邕宁区蒲庙镇的办公楼。负责管理该屠宰场的陆副经理表示,屠宰场有一套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制度,也有牌子提醒不能攀爬猪圈围栏,现场一直安排有人员进行管理,要求经营户不能随意进去。刘先生是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己爬上猪圈导致从围栏上掉下来,属个人行为造成的伤害。公司领导之前开会讨论后,统一了意见,认为公司对个人行为造成的受伤进行赔偿不太合适。
当天的协商,双方未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陆副经理表示,他将向领导汇报,然后开会讨论,但仍是建议刘先生及其家属能走法律程序。
记者向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明堂进行咨询。他认为,刘先生因摔倒导致腿部骨折而追讨相关损失,在法律上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纠纷,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屠宰场是否应对刘先生的相关损害结果承担责任,还要看屠宰场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过错行为,以及屠宰场的过错行为与刘先生所受伤害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从刘先生提供的照片和录像来看,刘先生和其他经营户都站在猪圈的围墙上去抢购生猪,有相当大的风险。屠宰场经营者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并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防范。从事件发生过程来看,屠宰场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刘先生所受到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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