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租房标准 每间房最多住2人

南国城报 2020-06-19 11:50 大字

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作为广西首个明确住房租赁标准的规范性文件,该《通知》的出台,及时填补了南宁市在住房租赁标准相关规范制度上的空白。据悉,该《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给排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违反规定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相关工作人员称,此前,外地曾有一些改造而来的出租房,比如地下室,杂物间等,居住条件差,因此,《通知》对出租屋的基本条件从细节上进行了规范。

其次,《通知》规定,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含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且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但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同时,要求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或经批准改建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对原房屋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变相分割出租;原规划设计为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用的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单套住房改造不得加建厨房、卫生间。(南国早报)

(本版内容由兰敏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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