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二审 旅客住民宿拟实名登记 开锁业从业资格应严管
本报讯(记者彭媛媛)6月18日,《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南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二审,关于民宿服务实名登记、开锁行业等其他特种行业的从业限制、相关法律责任等问题有最新修改意见。其中,拟规定旅馆业、按摩服务的经营者放任不管场所内出现卖淫嫖娼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和其他负责人面临担责。
南宁文化旅游不断推陈出新,也带动一些乡村旅游和民宿兴旺,一些游客出门旅游也喜欢选择一些别具风格的民宿体验入住。
本条例所称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四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审议中有意见提出,把民宿业作为特种行业的一个种类。在民宿服务中,治安管理最重要的问题集中于没有掌握住宿旅游的信息,要解决的是旅客住宿的实名登记问题。
因此,建议修改为“从事旅馆业经营的,应当核对住宿旅客的身份证件,如实名登记其姓名、住址、身份证件以及入住、退房时间等信息,并实时传输至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等。
而入住的旅客需要配合实名登记,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登记或者一人登记多人住宿的,旅馆有权拒绝提供住宿服务。
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对于利用开锁技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从事开锁业经营活动。对于其他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利用该行业从事犯罪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该行业经营活动。
法制委研究认为,开锁业是技术性比较强的行业,锁具跟老百姓的生活都有密切的联系,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是单位和个人财产安全的一道屏障。
因此,对开锁业从业人员的从业限制应当从严掌握。但对其他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从业限制,应当根据该职业的特点要求等具体情况设定,不应与开锁业从业人员的要求一概而论,建议删除对其他特种行业从业人员设定的从业限制规定。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一年内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有人认为,该规定与行政处罚发的有关规定相违悖,增加了上位法未固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建议删除这个规定。
同时,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旅馆业、按摩服务等特种行业的经营者对发生在按摩服务业经营场所内的卖淫、嫖娼等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一至三个月;情况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三至六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本条例所称按摩服务业,是指从事桑拿洗浴、水疗休闲、保健推拿、足部护理等提供按摩服务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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