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租房给传销人员11天南宁一房东被罚款千元 有关部门提醒,房东在与租客签订租房合同前,须到社区或打传办登记备案

南国早报 2020-06-17 13:51 大字

黄先生的房子被贴上了封条。 租房合同要求租客遵守法律(划线处)。

南国早报记者赵敏文/图

南宁一房东将房子出租11天后,被有关部门查出租客是传销人员。房东因未备案要被处罚1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房东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30日内到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备案。那么,尚未超过30天却被查出租客是传销人员的情况该不该处罚?如何避免将房子误租给传销人员?6月16日,有关部门作出回应。

1房东反映

房屋出租11天后,得知租客是传销人员

5月23日,市民黄先生将位于南宁仙葫正佳综合市场的一套房子出租给广东籍的夏某,合同于5月26日生效。经询问得知夏某是一名摆摊的生意人后,黄先生收取租金,将钥匙交给对方。由于工作比较忙,黄先生未到有关部门备案。

6月5日上午,黄先生接到仙葫打传办工作人员来电,称其租客为传销人员,且出租房屋未备案,房屋将被查封。当天下午,黄先生还接到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大队的电话通知,称要对他罚款1000元。对于处罚,黄先生有异议,一直拒缴。

“租客是不是传销人员,我怎么看得出来?”黄先生说,作为一名普通市民,他不懂如何甄别租客是否为传销人员,也不懂出租房屋要到有关部门备案。为了防止租客做违法乱纪之事,他曾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专门列了一项条款,要求租客遵纪守法,否则出了事,要由租客负责。

2相关法规

房东应在租房合同签订30日内登记备案

南国早报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都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明确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房东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30日内,到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的,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3个月内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另外,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黄先生与租客签订合同只有11天,该不该处罚?6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仙葫打传办,市场监管和住建部门人员均称只要查获租客是传销人员,且房东收了租客租金,无论备案与否,都可对房东进行处罚。青秀区房屋管理所的说法亦是如此。

仙葫派出所副所长兼仙葫打传办副队长陈治升则表示,黄先生这种情况可以申诉。

6月16日上午,黄先生再次来到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大队,当双方谈论到“房东签合同后30日内备案”的规定时,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黄先生的异议,他将汇报领导后再作答复。

3部门提醒

房东或中介可待登记备案后再收取租金

“为避免受罚,房东或中介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务必到社区或者打传办登记备案。”有关人员提醒。

那应酬如何避免将房子误租给传销人员?据介绍,房东或中介在签订合同时可先不收取租金,将合同生效日期延长几天,然后在这几天内登记备案,社区或打传办根据租客信息在网上一查便知是不是涉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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