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公摊按户收 部分业主难接受 涉事小区物管称,只是暂时按户收取,后期将进行调整

南国早报 2020-06-14 14:01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程浩楠)近日,有业主反映,位于南宁市壮锦大道与亭洪路延长线交会处的江南锦园小区,按每户每月35元的标准收水电公摊费,而不是按房屋面积收取。有业主买了两套小户型,装修合并成一套后,也被按两户收费。6月11日,该小区物管回应称,目前是暂时按户收取,后期将进行调整。

6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业主黄先生的房子即为“二合一”户型,目前已经入住。合同上明确,该房屋合并后的面积为68.28平方米。

物管公司出具的收据显示,黄先生10个月的水电公摊费为700元。黄先生说,该房产为合作建房,销售人员在他买房时介绍,可以把相连的两间小房子打通变成大房子,他就让开发商把两间房子装修成一间。

黄先生认为,水电公摊费按照面积收取才合理,“30多平方米的房子和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公摊水电费一样多,很不公平”。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管办公室,物管负责人范女士介绍,正常情况应该按面积收费,但据他们了解,无论房子大小,目前每户入住的居民人数都差不多,因此决定前期暂时按户收取公摊费。

范女士表示,房子于2019年1月1日交房,当年8月才开始收费。对于居民反映的收费标准问题,后期他们将按照实际情况调整,并对之前按户收取的公摊费用多退少补。

另外,对于两套房合并成一套房的问题,范女士说,房子为框架结构,在合作建房过程中,开发商会按照业主要求对房子进行建造。比如,房号为0506的就表示是05号房及06号房,但在建设过程中,两房之间的间隔就不建了。小区的居民楼每层有12户,共计480户,这些户数是确定的,多数是小户型,目前共计有20多户业主并户。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三产用地小产权房目前还无法办证,不能上市,所以有的合作建房者会把两间房合并成一间房用于居住,只要没有涉及到承重墙,实际影响不大;如果是能够办证、上市的商品房这样做,影响就比较大,特别是进行房产交易时,会影响房子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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