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消防解读电动自行车新规 集中停车场所应纳入城镇规划

广西日报 2020-06-10 07:03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蒋予昕通讯员/李苑君)6月4日,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召开宣贯会,对《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进行解读。据了解,《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从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等消防安全管理方面,都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目前,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300万辆,其中逾50%的车辆使用年限超过3年,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近年来,南宁市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作为首府城市治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全力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逐年下降,2017-2019年同比2016年火灾起数下降75%以上,无人员伤亡。

《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镇规划,对公共建筑、新建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以及城中村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进行规范。同时,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管理者、充电设施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保障用电安全的制度和措施、设置专用插座、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杜绝各类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南宁消防提醒,消费者应购买使用符合新标准要求、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不要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不要在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充电;充电时应远离可燃物,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市民一旦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向消防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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