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地允许临时摆卖、流动摊贩经营和商超户外促销 南宁“路边摊”要回来了
6月2日晚,南宁市经文街,一家米粉店在门口设置了就餐坐席。 摊贩在共和路路边摆卖水果。
南国早报记者罗暘/文苏华/图
6月2日,南宁市“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摊贩等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为保民生促就业,管理部门将有条件地允许临时摆卖、流动摊贩经营和商超户外促销。《意见》自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
1小区内可设临时摊区
《意见》明确,为保障经济,允许在居住集中区附近开辟临时摊点摊区,引导自产自销农户、流动摊贩规范经营;允许快递企业临时占道分发派送,鼓励利用小区内外闲置区域,设置临时摊区,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占道早市夜市。
跨门槛经营,指的是临街商户将商品或就餐的桌椅摆放到商铺外,因占用公共道路,一般不被允许。疫情防控期间,不少商户尤其是餐饮行业的商户,希望能将桌椅摆放到门外经营,以便增加座位间隔。《意见》提出,允许临街商家在门店外临时设置、摆放促销宣传品,设置货物临时堆放点、顾客临时等候区和就餐坐席。
此外,大型商业卖场在商场红线范围内开展户外促销活动,以及流动摊贩在小街小巷、小区周边进行贩卖经营,都将被允许。此前,大型商超即便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开展户外促销活动,也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会被视为违法占道。
2轻微违法不处罚
《意见》还明确,对企业和经营者因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轻微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行为,出于审慎包容的考虑,不予处罚。对在允许的区域开展占道经营的经营者以及流动摊贩,原则上不收取摊位费、摊租等费用。
这是否意味着可以随意占道摆卖?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该如何保障?对此,《意见》要求,在临时摆卖区域经营及开展户外促销的商户,需承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服从城市管理部门管理,做好卫生保洁和保证经营区域内畅通,以及不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不破坏市政设施和绿地。
3经营区域由城区划定
那么,究竟哪里可以设置临时摊点?《意见》明确,临时经营区域由市属各城区、开发区、风景区结合实际划定。相关部门将按“一街一策、一点一策”的原则,科学评估临时经营区域的最大容量,设置明显标志,公示经营项目、时间和安全提示。同时,周围还要设置隔离栏等安全设施,避免摊点过于集中,保证通行秩序。疫情防控期间,每天要进行消毒,对人员出入做好管控。每天的经营时间结束后,经营者要及时恢复经营区域内环境,确保垃圾日产日清,防止地面残留垃圾。
针对各类经营可能产生的扰民等问题,《意见》提出,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联合同级公安、市政园林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和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开展现场处置。
“地摊经济”松绑
●允许在居住集中区附近开辟临时摊点摊区,引导自产自销农户、流动摊贩规范经营
●允许快递企业临时占道分发派送,鼓励利用小区内外闲置区域,设置临时摊区,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占道早市夜市
●允许临街商家在门店外临时设置、摆放促销宣传品,设置货物临时堆放点、顾客临时等候区和就餐坐席
●允许大型商业卖场在商场红线范围内开展户外促销活动,流动摊贩在小街小巷、小区周边进行贩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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