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警方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七大噪声扰民问题

南国早报 2020-05-31 13:49 大字

民警正在对夜宵摊进行巡查。 民警对经营者进行约谈。 警方供图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噪声扰民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尤其是夜间和节假日期间,商铺的宣传喇叭声、广场舞音乐声、KTV高音喇叭声等噪声扰民现象屡禁不止。连日来,南宁警方结合2020年中、高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警方严查夜宵摊

清理整治噪声扰民

近日,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对夜宵、娱乐、商业促销等噪声扰民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民警在重点时段对辖区的夜宵摊、街道、广场等场所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巡查、劝导和查处。同时,对临街商铺噪声扰民行为提出整改要求,要求业主遵守相关法规,降低音量。对于噪声扰民警情较多的夜宵店,民警约谈了经营者,并与经营者签订责任状。

5月22日晚,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联合兴宁区城管监察大队开展违章夜市专项整治行动,数十名执法人员在吾悦广场周边、快环大鸡村路口等地段针对占道经营、露天烧烤摊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重点整治七大问题

警告后不改正将罚款

据警方介绍,这次重点整治七大问题: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公共场所组织的活动中,音量过大、严重干扰周边生活环境;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露天营业场所经营和流动商贩使用高音喇叭扰民问题;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饲养动物或其他家庭室内声音过大造成噪声扰民;各类娱乐场所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干扰附近居民正常休息;其他影响居民生活状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室内装修、商业活动等产生的噪声污染,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法行为。

南宁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夜市摊点高声喧哗、播放音乐、唱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公安机关将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将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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