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幼儿园5月25日开学 校内午托和校外午托经评估合格后,可有序恢复;无午托学校可开放教室给学生午休
5月6日,南宁市小学四至六年级开学,因午托机构尚未恢复,部分家长只能每天往返几趟接送孩子上下学。图为在南宁市民主路小学门口,一名家长骑电动车接孩子放学。
南国早报记者蒋晓梅文/图
5月16日,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南宁市2020年春季学期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于5月25日有序开学,幼儿到园后不建议戴口罩。《方案》同时明确提出,校内午托和校外午托经评估后,可有序恢复,无午托学校午休期间可开放教室。
1幼儿园教职工
核酸检测为阴性方可返校
《方案》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各学校要认真制订返校复学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两案九制”,要制订开学当日学生返校方案,科学设置进入校园路线和体温检测安排,周密做好错时上下学计划,避免学生及家长在校门口聚集。
《方案》提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开学前师生员工连续居家观察14天的工作要求,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托幼机构教职工开学前要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返校。
2无午托学校
可开放教室让学生午休
《方案》提出,有条件开展校内午托的学校,可向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开展校内午托服务。服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服务场所,所有进入服务场所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开展校内午托前,要做好午托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午休场所至少要进行两次全面的环境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消除卫生死角,重点对宿舍、厕所、电梯间、空调系统等区域的保洁和消毒,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要保持午休场所通风换气,做到室内空气流通,确保开放午托后师生身体健康。
《方案》要求,各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组成评估验收组,参照中小学开学准备工作评估程序和标准,对申请开展校内午托服务的学校逐一评估验收。不经评估验收或评估验收不合格的学校,不得开展校内午托服务。没有条件开展校内午托的学校,午休期间可开放学校教室,让有需要的学生到教室午休。切勿让学生在外游荡或结伴下河游泳等,避免发生意外。
3校外培训机构
开学要经过评估验收
根据《方案》,各县区、开发区应在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学工作的同时,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现状开展调研,摸清校外培训机构的开学需求,并统筹安排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自查,要求其完成场所消杀、人员健康管理、防控物资储备、教育教学准备、模拟开学后的疫情防控演练等。自检自查达到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可向属地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提出复课申请。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在接到复课申请后,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参照中小学开学准备工作评估程序和标准,按照“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开班培训一家”的原则对机构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机构,待自治区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开学时间后可复课,不经评估验收或评估验收不合格的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服务。
4校外午托机构
经评估后有序恢复经营
根据《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已依法办理登记、符合防疫条件标准、确保学生安全的校外托管机构可在中小学全面复学后有序恢复经营。自查整改后符合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服务业复工复市申请。
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市场监管、卫健、消防、公安、住建、教育等部门,按照餐饮及空间密闭且人员集中的场所复工复市要求,结合中小学开学准备工作评估程序及标准,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评估,重点检查托管机构场所环境卫生、人员管理和防疫准备等。
《方案》强调,校外托管机构在服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密度,保证托管期间学生间隔符合相关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掌握学生参加校外托管的情况,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家长选择合法合规的托管机构。
5中小学学生及婴幼儿
在校园内不建议戴口罩
《方案》明确,中小学学生应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戴口罩,老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校医、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戴口罩。
婴幼儿应在充分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离家到托幼机构,因婴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校医、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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