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大创新工作方式提升立法质量 立良法 促发展 保善治
本报记者乔晓莹
5月1日,随着一部地方性法规——《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对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从此迈入有法可依的阶段。
“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是一项综合性比较强的管理工作,需要做好湿地修复、饮用水保护、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琳介绍,为守住生态红线,打赢生态环境保卫战,南宁市决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保护首府第二水源安全,以修复大王滩湿地环境生态。
在审改《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中,南宁市人大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条例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估、论证,为常委会审议法规提供了高质量的保障。
这是近年来,特别是过去一年里,南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缩影。
2019年10月31日,南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草案。在审议表决前,常委会组成人员拿到了一份由第三方机构对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作出的评估报告,为他们参与审议表决法规草案提供科学参考。
据了解,这是南宁市人大首次开展法规草案表决前评估。表决前评估,不同于立法论证、听证,其关注点往往在于法规草案出台的时机是否适宜,是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财力、物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能及时到位,以及法规草案通过后对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可能造成的影响等等。
不仅如此,南宁市人大还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如针对《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无法满足当前轨道交通管理的需要,市人大法制委在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召开市民征求意见座谈会、在网络媒体征集社会意见、实地调研等方式的同时,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第三方立法后评估,在总结法规实施以来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发现和分析法规本身以及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和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对策建议,为该条例下一步的修改完善打下了坚实基础。
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立法,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经过多次论证、审议以及风险评估,2019年12月31日,《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经南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让这部地方性法规更加符合南宁城市发展的实际,在立法过程中,南宁市人大就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的内容中,首次在立法中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民在国家电动自行车强制标准实施以前购买的、按旧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如何科学、合理地过渡,是这次立法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市人大决定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有关超标电动车设置过渡期规定进行风险评估,并通过这个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对策建议,为《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制定提供了科学、合理的参考。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客观存在。南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特别是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出台前,充分对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预判、评估,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也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切实防止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
从2018年启动,至2019年完成,历时一年,南宁市人大对现行有效的42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综合评估。这是该市自1986年获得地方立法权30多年来,第一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的“大体检”。这次评估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主要围绕现行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协调性、规范性展开,采取执法部门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领导小组综合评估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据了解,通过这次评估,南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掌握了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发现存在的问题,如对标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南宁,立法工作的不足仍客观存在,立法工作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部分法规的条款已与首府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形势明显不相适应,部分法规的主要内容或者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够强,部分法规执行不够到位,法规司法适用不到位等,同时也就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和对具体法规处理提出了一系列建议。这为加强和改进南宁市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执法成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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