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竞聘上岗落选,单位解约违法赔了2.4万 遇到这些劳动争议纠纷,法官教你如何维权
今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李寒)单位拖欠工资不交社保,员工辞职,单位被判赔员工失业金损失;保洁员竞聘上岗落选,单位因违法解约被判赔2.4万……5月1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公布3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例,提醒用工单位不能漠视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在就业时,也要学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辞职女子索赔“失业损失”
单位被判赔偿
案情:自2015年起,李某便开始在广西某服装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从2019年1月起,李某便未正常领取到工资,公司也没再帮她交社保。2019年4月底,李某提出辞职,让公司办理离职证明,以便向社保部门提交材料,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公司未予理睬。李某便将“老东家”告上兴宁区法院,索赔失业金损失。
解读:《广西失业保险办法》第36条规定,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职工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重新就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法院认为,李某提出离职的情况,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而公司未帮她缴纳社保,也未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致使李某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公司要赔偿李某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保洁员竞聘上岗落选
单位解约赔了2.4万元
案情:2009年开始,黎某到南宁市某医院(以下简称某医院)后勤处从事保洁工作。后某医院改革,组织在职人员重新竞聘上岗,黎某经过考核成绩排名靠后,某医院遂与黎某解约,并支付经济补偿金1.4万多元。黎某认为某医院违法解约,将该医院告上法院,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
解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以竞聘上岗落选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不符合规定。劳动者可以因此向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
法院认为,某医院以竞争上岗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约。该医院应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黎某支付赔偿金,遂判决某医院赔偿黎某2.4万余元。
劳动者缴纳风险押金
单位被判赔偿损失
案情:黄某入职南宁市某某运输公司时,该公司以工作有风险责任为由,收取黄某风险责任金一万元。黄某离职时,要求某运输公司退还风险责任金一万元以及占用该资金的利息。
解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法院认为,某运输公司向黄某违法收取风险责任金,造成黄某不能支配该款的正常使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判决该公司除返还押金外,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黄某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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