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南宁市政府办的村卫生室启动“乡聘村用”模式,提高乡村医生工资待遇 转身份 提待遇 缴社保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4月24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6月1日起,全市政府办的村卫生室将全面启动“乡聘村用”管理模式,并提高乡村医生工资待遇。2021年底前,每个政府办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一名合格的乡村医生,能为农村居民提供较好的基本医疗服务和承担40%以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南宁市近日发布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一个政府办的村卫生室,解决群众就近就医问题。同时,改变村卫生室管理模式,明确全市政府办的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驻村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所辖村卫生室为同一法人,村卫生室不再为独立法人单位,只设立负责人。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为一体,实现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
为转变乡村医生身份,《意见》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聘用关系。
乡村医生工资待遇方面,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按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补助标准核拨基本工资补助经费,作为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以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作为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收取的一般诊疗费以及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治疗收入,作为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增量。
其他待遇方面,对“乡聘村用”医生,依法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并购买医疗责任险。
南宁市还将全面推行乡村医生绩效管理,建立并完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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