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广西日报 2020-04-13 06:57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廖志荣)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获悉,4月1日起,南宁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低保档次补助标准,将更多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据了解,经南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该市范围内的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90元,人均年收入低于5500元,财产同时符合相关规定的,均可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4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500元;农村低保三个档次补助标准调整为:一档特别困难家庭户从每人每月补助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补助340元,二档比较困难家庭户从每人每月补助2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补助230元,三档一般困难家庭户从每人每月补助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补助155元。

南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低保标准设置的金额,并非低保户每人每月实际领取到的低保金数额。具体领取到的数额是:城市低保户经核定的人均月收入,与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农村低保户则根据家庭困难程度按一、二、三档的补助标准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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