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共享电动自行车需登记上牌

广西日报 2020-04-03 07:11 大字

■简讯

本报南宁讯3月31日,据南宁交警部门信息,该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企业投放使用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南宁交警于3月下旬组织召开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负责人约谈会,要求各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不得在市区道路投放未登记上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已经投放的要限期清理回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警方还主动上门服务,为相关企业办理共享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目前全市已注册登记共享电动自行车超过2000辆。南宁交警提醒:企业投放使用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亦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孟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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