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聚众喝酒妨害公务两人获刑

南国早报 2020-03-30 13:59 大字

图为网络远程庭审现场。 青秀区检察院供图

教训

南国早报记者卢荻

抗击疫情期间,聚众喝酒,民警劝导教育,两男子不但不听劝阻,还挑衅、辱骂民警,拉扯民警口罩……3月27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两名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月12日晚,男子庞某林、黄某乐等人,一起到南宁市桂雅路一小区某房喝酒聊天。庞某林等人订了一份外卖,碰巧的是,同时段,隔壁单元同一房号业主也订了外卖。外卖小哥何某一时疏忽,错将隔壁单元的外卖,送给了庞某林等人。何某发现送错后,不敢去找庞某林等人,只好打电话报警求助。

随后,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置。民警表明身份敲开门后看见,庞某林、黄某乐等4人在房内聚众喝酒。现场民警依法对屋内人员抗击疫情期间串门聚餐喝酒的行为进行劝导教育。但4人不予理会,庞某林还拿起手机拍摄,和黄某乐一同挑衅、辱骂民警。

随后,民警依法传唤4人回派出所配合调查。其间,庞某林、黄某乐反应激烈,采用暴力反抗:庞某林拉扯民警口罩,用手臂扼住民警颈部,并叫喊要拿刀;黄某乐在一旁用手机拍照谩骂,并趁机把民警的口罩扯掉,严重妨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

经查,庞某林25岁,黄某乐35岁。2月14日,庞某林、黄某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青秀山警方刑事拘留。3月19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指控庞某林、黄某乐犯妨害公务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庞某林、黄某乐当庭认罪。同时,青秀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认为,庞某林、黄某乐在疫情期间聚众喝酒聚餐,在执法民警对其进行劝导教育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遂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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