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3年完成立法项目39件

广西日报 2020-03-25 07:11 大字

■法治实践

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珂通讯员/党舒)2017年至2019年3年间,自治区政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落实党领导立法、人大主导立法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行政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自治区司法厅统计的数据显示,近3年来,自治区本级完成行政立法项目共39件,其中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9件,政府规章20件。

这些行政立法项目内容涉及经济社会各方面。主要包括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点和自治区深化改革工作任务,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改了扶贫开发条例、食品安全条例、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决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民生领域立法,制定和修改了民族教育促进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紧扣绿色发展,不断健全生态环保法规,制定和修改了水污染防治条例、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对于今后的行政立法工作,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加强对立法建议项目的立项评审,确保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立法调研比较充分、立法时机和草案文本比较成熟的立法建议项目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强对重大实体问题的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急群众之所急,急大局之所急,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切实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扩大征求意见的面,多方面听取各方建议,除征求起草单位系统内部以及相关部门、设区市政府的意见外,还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主动征求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律师协会、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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