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赌博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梁祝凤)有借有还,是大部分人都认可的道理,但借钱给人赌博,追不回来,法律会不会支持追讨呢?3月14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李某借出去的几万元钱,恐怕要打水漂了。
李某和林某是老朋友,林某无业,嗜赌。去年,林某向李某借款,并出具一份借条,借条载明:林某因生意周转向李某借款3.65万元,还款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如逾期还款则按月息2%计息。
林某未按约还款,李某追讨借款无果后将林某告上了法院。法庭上,林某说,李某借钱给他是用于赌博。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林某还找来两名证人出庭作证。李某最终承认,他是知道林某借款用于赌博的。由此,经开区法庭认定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主审该案的法官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即便双方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从合同形式、合同内容上合法,但其是为了掩盖非法目的,该行为将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也理应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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