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检察院出台指导意见 严厉打击破坏复工复产刑事犯罪
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珂通讯员/谭晓纯)3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检察院获悉,为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自治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意见》共22条,主要涉及刑事犯罪、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经济领域社会治理等方面。
《意见》明确,全区检察机关要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和破坏企业复工复产的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各项刑事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依法妥善处理疫情期间涉企案件,最大程度防止办案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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